「我並非只追求唯美的照片,而是一幀幀能留住溫度的影像。」攝影師OSCAR對著螢幕上一張張芭蕾照片說著。
OSCAR,本名劉誠,以商業與時尚攝影見長,是許多藝人與雜誌御用的攝影師,擅長用鏡頭抓住當下情緒,將主題透過影像傳遞出細膩的情感。由於他對探索社會人文這方面有著極為濃厚興趣,特別喜歡用鏡頭來摹寫人物內心世界,前陣子當他得知著名的芭蕾獨舞者洪嘉鈴即將舉行公演時,隨即背起相機前往她的排演教室進行側拍,事前兩人對於影像從未有設定或預想任何腳本,只是單純地記錄著當下舞者專注的表情與心境。
簡單的拉筋暖身後,洪嘉鈴在樂聲中像隻美麗的天鵝,不一會兒,只見她熟練地豎起腳尖俐落迴旋著,轉過身後拱手微彎接著優雅躍起。這一組看似簡單輕鬆的芭蕾舞基本動作,其實花了洪嘉鈴超過10年的努力苦練,在芭蕾舞台上華麗演出的背後,更是無數汗水的默默付出,只為完美呈現芭蕾舞那令人陶醉的律動。
洪嘉鈴畢業於美國紐約大學舞蹈系,曾擔任過洛杉磯古典芭蕾舞團獨舞者,後來回台創辦了Prima ballet舞蹈教室。看著今天的她,或許很難想像她曾經只是個舞蹈教室的候補生,因為正取生未報到而有機會進到芭雷舞教室學習,當時只有九歲的她為了心愛的芭蕾舞,必須每天凌晨5:50就到舞蹈教室報到,甚至為了爭取延長練習時間,不惜轉學到練習時間沒有與早自習衝突的學校,只希望自己能多點時間親近芭蕾。
15歲那年,洪嘉鈴申請到美國頂尖的芭蕾舞學校School of American Ballet,在人生地不熟加上不識英文的不利條件下,她依舊懷揣著對芭蕾舞的滿腔熱忱,便毅然決然前往美國進修,為了得到父親諒解,只好在出發前一晚寫封信,並且偷偷塞在父親枕頭下以示決心。事後她描述當時從美國打電話回家,為了不讓父母知道自己在偷哭,都先將報紙鋪在地面,任由鼻涕與眼淚滴下,她怕自己一抽氣,就會被發現其實正在哭。就是這種不服輸的精神,讓洪嘉鈴考進紐約大學舞蹈系,並在日後的畢業公演中擔任了主要角色。離開校園後,她如願地加入洛杉磯當地頂尖的古典芭蕾舞團,以獨舞者的身分活躍其中,一直到回台創辦舞蹈教室,期間還曾出演以芭蕾為主題的電視偶像劇「舞動奇蹟」,以劇中小愛老師的活力正面形象深植人心,也讓大家看到她懷抱芭蕾夢想的那雙手從未放下。
舞者洪嘉鈴 VS. 攝影師OSCAR
原本素不相識的兩人,首次跨界合作便是這計畫外的攝影集,從臨時決定拍攝到整個作品集完成,他們以一種靜默有力的形式,創作出那份對追求夢想努力不懈的「愛」,藉由安靜沉穩的瞬間畫面,迸發出一股堅毅不移的精神力量。從芭蕾舞者耐心暖身的準備動作、排練演出的揮汗淋漓,再到那雙為舞者帶來完美演出的芭蕾舞鞋,都在攝影師OSCAR側拍式的紀錄手法下,成為了一張張觸動人心的芭蕾攝影作品。在時序即將入冬之際,由瘋設計與城市美學新態度攜手英國ST ARTĒ策展藝術公司所推出的「與瘋同舞-待用課程全義賣」愛心競拍活動,選定本次芭蕾舞者洪嘉鈴與時尚攝影師OSCAR跨界創作的芭蕾攝影作品「編號24」,做為本次活動的義賣品,結合「待用課程1」的公益精神,將相片裡那份舞者堅持追求夢想的「愛」繼續傳遞下去,義賣所得的競標金,將全數投入待用課程的運作,你的一份力量,就是給予偏鄉孩童追求夢想的勇氣。
※註1:待用課程的目的,即是讓有能力的人購買課程,並將上課的權利給予需要的孩子。
「與瘋同舞-待用課程全義賣」愛心競拍活動
◎活動時間:2016/10/24(一)中午12:00~10/26(三)晚上20:00
◎主辦單位:瘋設計、城市美學新態度、英國ST ARTE策展公司、你知我知好學網、你好我好公司
◎參與資格:擁有Facebook帳號的瘋設計粉絲團全體粉絲。
◎競拍義賣品:編號24號芭蕾攝影作品(尺寸寬50.8CM*高76.2CM,照片含裱框)。
◎起標價:1元。
◎出價增額:500元倍數。
◎結標時間:2016/10/26 晚上08:00點結標,越接近晚上08:00:59者得標,以FB系統時間與粉絲團留言順序為準。
◎匯款日期:得標七日內現金匯款至待用課程指定戶頭。
◎作品運送:郵寄。
◎活動粉絲頁:瘋設計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FunDesign.TV/(請持續關注最新動態,競拍專文將於10/24(一)中午12:00準時開放上線)
※備註項目:
1.參加競拍活動者得標後,需私訊粉絲團管理員提供詳細填個人基本資料,若得標者未提供或提供不實個人基本資料,視同放棄得標資格並自負其責。若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得標匯款程序,即視同放棄得標,將改由出價第二高者遞補得標,並可依次遞補。
2.主辦單位保留修改競拍活動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
3.主辦單位有權檢視各競拍活動參加者之活動參與行為及得標情形是否涉嫌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以進行不實或虛偽活動參與行為,活動參加者因上述情形所獲得之得標資格,主辦單位保有取消得標資格的權利,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4.若有違反常理或涉嫌不法之異常狀況者,或有違反活動規範之行為,主辦單位保留變更、終止本活動及審核參加者參加進拍資格之權利。